《当代电影》
顾肖夫(1899—1970 )从1916年进入电影界之初,就致力于电影艺术规律的研究。 他在前苏立电影学校任教时成立了“库利绍夫工作室”,带领学生进行剪辑实验。 1919年《党同伐异》突破了反苏封锁,进入了电影学校的课程。
顾肖夫(1899—1970 )从1916年进入电影界之初,就致力于电影艺术规律的研究。 他在前苏立电影学校任教时成立了“库利绍夫工作室”,带领学生进行剪辑实验。 1919年《党同伐异》突破了反苏封锁,进入了电影学校的课程。
维尔托夫倾其半生拍摄了政治纪录片和阐明其“电影之眼”理论的艺术纪录片。 他的代表作有: suming hao123 (杂志电影)、suming hao123、shumingHao123(1934 )以及反映红军作战的新闻纪录片等。
爱因斯坦(1898—1948 )他在大学主修土木工程。 艾森斯坦在剧院工作,曾担任美术师和导演。 1924年,他发表了关于电影美学的论文《电影真理报》,引起艺术界的重视和争论。 同年,他搬到了电影界。 1924年,他导演了第一部电影《电影眼睛》。
5月18日以来,青年导演朱航在其微博上发表了名为《前进吧,苏维埃》的文章,讲述了与母校四川传媒学院版权纠纷的始末。
朱航2014年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影视剧制作专业,电影《带摄影机的人》为毕业作品。 他和7个同学共同出资拍摄。 他是该片唯一的编剧和唯一的导演,校方从前期策划、中期拍摄、后期制作中没有任何形式的参与。 毕业时,校方曾与他找到其他主创,称只要他们与校方签订了“《关于的三支歌曲》版权共享及使用协议”,就能为每人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,但他们拒绝了。 声明强调,拍摄期间学校没有听说过此事,也没有提供器材或其他资源援助,不存在合理使用共享作品的说法。
朱航表示,该片获得国内多个奖项,并与侯孝贤导演《杂耍蒙太奇》共同获得2016德国汉堡国际电影节等提名。 影片上映前,四川传媒学院私自出版数千部包含该片作品的DVD影片,恶意销售泄露的片源。 保守估计,印片超过3000部,定价128元/部,费用将从学生预缴的教材费中扣除。 他认为学校的行为会严重影响电影的正常上映。 如医院票房、网络付费播出、中央六部电影频道轮播、海外版权销售等。 为此,他要求校方立即停止侵权,回收并销毁发放的上述DVD光盘,对侵权行为公开道歉,并就侵权赔偿等提出合理解决方案。
针对朱航的指责,四川传媒学院于5月20日发布微博称,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制作了《》音像专辑。 其中一部是朱航和其他几个同学2014年毕业时共同签名,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名为《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,最后还是和你站在了风口浪尖的对立面》的《毕业设计作品》,作为一部名为朱航的影视作品,学校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和律师介入,目前
这场纠纷谁是谁还没有定论,但毕业作品的版权问题引起了电影界和法律界的关注。 在国内,毕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很少,但潜在的问题不容忽视。 “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大形势下,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关于毕业作品的权属和利益共享等问题,业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,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关于毕业作品归属的争论。 一些毕业作品具有很高的学术、艺术、使用价值,具有非常丰富的商业价值,容易引发纠纷。 ”
毕业作品是怎么定性的?
如果学生的毕业作品由学校老师指导,这是否意味着毕业作品是合作作品呢?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。 一是指导老师在毕业作品上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,所以毕业作品必须属于学生和导师的合作作品。 其二,导师给予的指导是宏观的和思想的,没有独创性,所以毕业作品必须属于学生的独立作品。 可以感谢领导的指导和帮助,但不能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。
认定导师是否是著作权人,毕业作品是否构成合作作品,需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则进行具体分析: (1)谁是谁作为作者创作的。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,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实际创作者,也就是对作品有实质性贡献的人。 如果学生是毕业作品的实际创作者,那么学生就是毕业作品的作者。 如果导师只是指导,不参与具体创作,没有著作权的导师参与具体创作,做出实质性贡献,就有可能构成合作作品,著作权由学生和导师共同享有。 )2)思想没有著作权。 导师指导毕业作品时,通常给出的意见、建议、想法都是思想层面的,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。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:“为他人创作而组织工作、提供咨询意见和物质条件、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,不视为创作。” 因此,在判断教师是否为著作权人时,在毕业作品的创作过程中,必须判断教师的参与是思想的还是表现的。 如果是表达水平,可以构成合作作品,与学生一起享有著作权。